公告編號:20251100001100 公告事項:股份轉換之相關公告
股票名稱:源奇科技.
公告內容:
一、 本公司與鑫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鑫視科技」)依企業併購法等相關規定,進行由本公司以現金及股票為對價之股份轉換,本公司以每1股現金新台幣7元整及發行新股0.15股普通股支付鑫視科技股東,作為取得鑫視科技股份之每股單價(下稱「每股轉換價」),以取得鑫視科技百分之百股權(以下簡稱「本股份轉換案」)。
二、本股份轉換案經本公司董事會與鑫視科技董事會各於114年9月18日決議通過,雙方於同日簽定股份轉換協議,訂定114年11月4日為股份轉換基準日
三、鑫視科技於114年9月30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會訂定股份轉換基準日及全權辦理相關事宜。同日董事會決議訂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14年11月4日,並訂停止過戶期間為114年10月31日起至114年11月4日止。源奇科技依每股轉換價,按鑫視科技股東於股份轉換基準日持有鑫視科技之股份數,支付股份轉換價予鑫視科技股東。鑫視科技股東持有之本公司股票,將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依照股份轉換契約約定移轉予源奇科技,以完成股份轉換交易。
四、鑫視科技股東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七日前,將其得供源奇科技匯款支付股份轉換價現金部分之銀行帳號,以書面提供予本公司;未提供者,由源奇科技將該現金留存於源奇科技,本公司股東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七日後以書面向源奇科技提供其得供源奇科技匯款支付轉換價現金部分之銀行帳號,請求源奇科技給付。
五、鑫視科技股東將其持有之全部或部分鑫視科技股份設定質權並登載於鑫視科技股東名簿之股票,且該質權設定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仍未解除者(下稱「設質股票」),設質股票之質權人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七日前就設質股票股份轉換價之處理,向鑫視科技提出經出質股東與質權人簽署之協議書。若未提出者,本公司就該目標公司設質股票支付股份轉換價即按以下順序辦理。
(i) 依經出質股東與質權人簽署之質權設定書之相關約定辦理。
(ii) 股份轉換價之現金部分仍留存於本公司,並由本公司將該現金部分登載為由出質股東出質予質權人;股份轉換價之本公司新股部分,本公司則將出質股東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將其取得之本公司新股為質權設定之登載。
六、 特此公告。
2025-11-06
By: 摘錄公告資訊站